財政部關務署表示,「關稅法中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原則」自106年7月1日實施生效,所稱進口次數頻繁規範如下:
一、 多數民眾不清楚貨物報關進口(含一般國際寄送及跨境網購)時,報關業者應取得進口人報關委任文
件,惟紙本報關委任對民眾個資保護不足,也會影響快遞貨物通關時效,故為提供民眾更加便捷與
安全之通關服務,可透過APP「EZ WAY易利委」完成以手機門號(僅限中華民國國民)綁定個人身
分資料之實名認證程序。
完成APP實名認證後,可簡化取得紙本委任書的程序,也不需要再提供身分證號碼與基本資料給
物流業者,可保障個人資料不被不肖業者盜用。
為落實報關委任規定,海關自109年5月16日起由通關系統檢核快遞貨物報關程序,
如報關業者報關時,未取得申報的進口人報關委任文件且也未實名認證者,將不受理報關,並至補正為止,才
能受理報關。
https://www.customs.gov.tw/cp.aspx?n=88C3016BD909355C
二、 進口次數之認定時點,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,依據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原則,免稅進口次數計算
分為上下半年兩個週期,上半年起算時點為1月1日,下半年起算時點為7月1日,並於各該週期結
束,重新起算免稅進口次數。
各週期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進口進口次數超過6次即被認定為次數頻繁,無免稅優惠。
免稅額優待為商品進口完稅價格(含運費、保險費)低於2,000元。
https://www.customs.gov.tw/News_Video_Content.aspxn=90F64A99047355A7&sms=56C971C4BBC10363&s=0FD8BDB42FEBB623